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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4月24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珠江股份”)发布公告,披露一笔诉讼的进展——珠江股份与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侨置业”)股权转让纠纷案,后者不服判决上诉。
根据公告,2021年10月18日,珠江股份因股权转让纠纷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侨置业,2022年11月,珠江股份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审判结果显示,原告珠江股份与被告中侨置业于2017年1月1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在2020年1月15日解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股权转让预付款3.5亿元;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至2020年1月15日止经济补偿金1.27亿元,后续经济补偿金以股权转让预付款3.5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20年1月16日起计付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等。
公告称,珠江股份收到该案上诉状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上诉人中侨置业不服原审判决,认为该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应予撤销。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贾宁